近期,氣體安全檢測領域最大的新聞莫過于GB 153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四項國家新標準的發布。新的標準將于2020年11月01日起實施,原GB 15322-2003同時廢止。
此次標準修訂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第二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第三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第四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
GB 15322.2-2019詳細解讀
GB 1532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范圍變化主要有:
1、實驗項目由25項增加至29項。減少了4項試驗(主要部件檢查試驗、不通電存儲試驗、高速氣流試驗、高濃度淹沒實驗)。新增8項試驗(預熱時間報警實驗、防爆性能試驗、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實驗、振動實驗、抗中毒性實驗、低濃度運行試驗、一氧化碳濃度響應性能試驗)。
2、不通電存儲實驗前置。
3、產品型號標號要符合GB 15322.1-2019附錄A的規定。
一、新舊標準的對比
1.報警設定值
原:2003標準:5.1.3.1 在本部分規定的所有試驗項目中,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不應低于1%LEL。
現:2019標準:3.3.1.9 探測器的報警設定值應在5%LEL~25%LEL范圍,其量程上限不低于報警設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報警設定值應在150×10-6(體積分數)~300×10-6(體積分數)范圍。
條文解讀:對探測器報警設定值和一氧化碳探測器報警設定值進行了修改。
2.量程指示偏差
原:2003標準:5.1.4 具有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功能的探測器,其顯示值與真實值之差不應超過±5%LEL。
現:2019標準:3.3.3在探測器量程內選取若干試驗點作為基準值,使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分別達到對應的基準值。探測器在試驗點上的可燃氣體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3%LEL。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其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80×10-6(體積分數)。
條文解讀:對可燃氣傳感器的全量程精度要求提高到了3%LEL,對軟件算法的精確度要求更高。
3.報警動作值實驗
原:2003標準:6.6.3.2 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度穩定在0.8m/s±0.2m/s,再以體積分數不大于100×10-6/min的速率增加試驗氣體濃度,直至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測量探測器的報警動作值。
現:2019標準:4.3.1 將試樣安裝于試驗箱中,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率穩定在0.8m/s±0.2m/s,再以不大于1%LEL/min【對于探測一氧化碳的試樣,速率為不大于50×10-6(體積分數)/min】的速率增加試驗氣體的濃度,直至試樣發出報警信號,記錄試樣的報警動作值。
條文解讀:一氧化碳的通氣速率有所變化,由100×10-6/min變為50×10-6。
4.全程偏差實驗
原:2003標準:6.11.3.2 分別調節進入氣體稀釋氣的可燃氣體和潔凈空氣的流量,配置出流量為500mL/min并分別達到探測器滿度10%、25%、50%、75%、90%濃度的試驗氣體。然后經校驗罩分別將配制好的試驗氣體輸送到探測器的傳感元件上至少1min,記錄探測器在每一種情況下的指示情況。
現:2019標準:4.4.1 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分別使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其滿量程的25%、50%和75%,試驗期間,每個濃度的試驗氣體應至少保持60s,記錄試樣的濃度顯示值。
條文解讀:取消了量程10%和90%的測試。
5.高溫實驗
原:2003標準:6.19.3.2 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度穩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溫速率使試驗箱內溫度升至70℃±2℃(適用于室外使用型探測器)穩定2h或55℃±2℃(適用室內使用型探測器)穩定2h。
現:2019標準:4.19.1 將試樣安裝于試驗箱中,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度穩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升溫速率使試驗箱內溫度升至55℃±2℃,保持2h。在高溫環境條件下,按4.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
條文解讀:2003標準區別室內室外,2019取消了此類區別。2019標準將試驗箱內溫度定義在55℃±2℃。
6.低溫試驗
原:2003標準:6.20.3.2 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度穩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溫速率使試驗箱內溫度降至-40℃±2℃并保持2h(適用于室外使用型探測器)或0℃±2℃并保持2h(適用室內使用型探測器)。
現:2019標準:4.20.1 將試樣安裝于試驗箱中,使其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啟動通風機,使試驗箱內氣流速度穩定在0.8m/s±0.2m/s,以不大于1℃/min的降溫速率使試驗箱內溫度降至-10℃±2℃,保持2h。在低溫環境條件下,按4.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
條文解讀:2003標準區別室內室外,2019取消了此類區別。2019標準將試驗箱內溫度定義在-10℃±2℃,對傳感器的低溫性能要求更高更嚴格。
7.抗氣體干擾性能試驗
原:2003標準:6.25.3.1 將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得到探測器置于體積分數為0.1%的乙醇環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下工作10min。
現:2019標準:4.25.1 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將其置于濃度為(6000±200)×10-6(體積分數)的乙酸氣體環境中30min,試驗后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1h,按4.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24h后,將其置于濃度為(2000±200)×10-6(體積分數)的乙醇氣體環境中30min,試驗后使試樣處于正常監視狀態1h,按4.3規定的方法測量試樣的報警動作值。
條文解讀:新標準對實驗條件的要求更加嚴格。
二、GB 15322.2-2019部分新增要求
1.外觀要求
3.2.1 探測器應具備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2.供電要求
3.3.1.1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或220V交流電壓供電。采用外部直流電源供電的探測器應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供電,且應具有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采用電池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電池安裝結構,當電池被取走時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識。
3.壽命指示燈
3.3.1.3 探測器應具有氣體傳感器壽命狀態指示功能,并滿足以下要求:a)氣體傳感器壽命狀態指示燈應為黃色;b)探測器累計工作時間達到氣體傳感器使用期限時,狀態指示應閃亮;c)探測器表面應有提示氣體傳感器失效或壽命到期需更換的明顯標識;d)探測器使用說明書中應注明氣體傳感器的使用期限。
4.聯網接口
3.3.1.7 探測器應具有能夠與控制和指示設備連接的聯網接口(僅以電池供電的探測器除外),聯網接口應能輸出與其測量濃度相對應的信號及探測器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傳感器壽命狀態信號。信號的類型、參數等信息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5.防脫落措施
3.3.1.10 探測器采用插拔結構氣體傳感器時,應具有結構性的防脫落措施。氣體傳感器發生脫落時,探測器應能在30S內發出故障信號。
6.手動自檢功能
3.3.1.11 探測器應具有對其聲光部件手動自檢功能,其控制輸出接口在自檢期間應延時7S~30S動作。
7.防護等級
3.3.1.12 探測器的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應滿足GB 23757中規定的IP30等級的要求。
8.計時裝置
3.3.1.14 探測器內部應具有計時裝置,日計時誤差不應超過30S。
9.報警記錄功能
3.3.1.15 探測器內部應具有報警歷史記錄功能,歷史記錄在探測器掉電后應能保存。
10.預熱期間報警
3.3.7 預熱期間報警,將探測器在不通電狀態下放置24h后,使其在試驗氣體濃度為30%LEL的環境條件下恢復供電,探測一氧化碳的探測器在一氧化碳濃度為380×10-6(體積分數)的環境條件下恢復供電,探測器應能在恢復供電后的5min之內發出報警信號。
11.防爆性能
3.3.8 將不通電狀態的探測甲烷或一氧化碳的探測器置于甲烷濃度為8.5%(體積分數)的試驗箱中,探測丙烷的探測器置于丙烷濃度為4.6%(體積分數)的試驗箱中,保持5min。將探測器恢復供電,保持5min,期間不應發生可燃氣體引燃或爆炸現象。
12.電池容量
3.3.10 對僅以電池供電的探測器,以25倍最大工作電流對電池放電30d,放電結束后,探測器的電池容量應能保證其正常工作不少于2h;具有備用電池的探測器,在以主電和備電兩種不同供電條件下工作時,狀態指示應有區別,備用電池容量應能保證其正常工作不少于8h。
三、對氣體檢測行業促進大過沖擊
通過對GB 15322.2-2019《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分析可以看出,新標準對產品在實際工程應用環境中的抗干擾能力要求更嚴格,對產品的抗擾度和試驗后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新標準的發布給氣體探測器行業帶來了不小的沖擊,這無疑會抬高行業門檻,無法達標的小品牌或許會面臨生存危機。
但從長遠來看,更高的要求可以進一步提高氣體檢測產品的能效水準,有效促進行業整體水平的快速提升,保障氣體安全生產更為順利。自新國標發布后,濟南德耐電子有限公司研發團隊也在加速度研究新國標的各項條款,針對性的優化產品外觀結構和各項性能,保證濟南德耐電子有限公司所有產品均達到新國標的標準要求,持續守護全球氣體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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